一、所需提供的文件材料
- 有效期6个月以上(自递交申请之日起),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正本;
- 护照姓名照片页的复印件。
- 《中国签证申请表》一份,并附2X2英寸近照一张(彩色,粘贴在申请表上);
- 就业批准文件(下列五项之一;原则上要求原件,复印件不保证结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并用人单位邀请函;
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工作日期前申请签证,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并用人单位邀请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并用人单位邀请函。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商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外办签发的《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并用人单位邀请函:演出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工作日期前申请签证,演出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工作期限。
部分领事馆办理工作签证(Z):邀请函不再需要,凭工作许可就行。
而另外部分领事馆,例如旧金山领事馆办理工作签证,则不能代办!必须本人去领事馆办理工作签证并打指模。而商务签证,还是可以代办的!
在中国出生(含港澳台),后加入外国国籍者,第一次申请签证,需提供原中国护照复印件及原件。 若非第一次申请,但以前的中国签证不在现在的美国护照上,请附最近一次中国签证的复印件与相应的旧美国(外国)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非美国护照持有者申请中国签证需要提供在美国合法居留文件(如绿卡正面,I-20或者H1-B等文件)的经过公证的复印件(或者是原件 + 普通复印件)。详情见非美国护照持有者申请中国签证。
中国出生,在美国更改姓名者,第一次申请中国签证时,还需要提供相关文件复印件。
二、中国工作签证有效期(Validity) 和停留期(Duration of Stay)
中国使领馆签发的Z签证为三个月一次入境有效,无具体停留期,在签证上表示为“入境后可停留000天”。持Z签证者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须到所在地公安局办理居留手续,以避免非法居留。居留许可有效期即为持证人在华停留期限。凭居留许可证可以多次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