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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外籍人士哪些有资格,申请中国绿卡?

发布的日期:2022-02-14 最新更新:2022-02-14 浏览:7,154

2022年上海外籍人士哪些有资格申请中国绿卡?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指外籍人士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的凭证,或者说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也叫“绿卡”(GREEN CARD)。外国人如何在上海申请中国绿卡?

受理时间和地点: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永久居留事务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学林路36弄8-9号楼)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 ~ 11:30;下午1:30 ~ 5:00(国定假日除外)

办理时间:

申请材料齐全后, 9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公安部(有关事项需要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以下对申请各类上海绿卡人士的申请资格做简单阐述:

申请学习类中国绿卡

  • 外籍优秀毕业生及外籍华人博士毕业后在上海工作、符合以下申请要求的可以申请上海永久居留。
  • 外籍优秀毕业生申请永久居留

申请资格

国内重点高等院校或境外知名高校的外籍学生,毕业后2年内持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在上海创新创业,期间被符合规定的上海单位【①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简称“双自”)或国务院批准设立的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简称“双创”)内单位②上海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制定的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③上海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聘雇并连续工作满3年,工作情况、纳税记录和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经聘用单位担保推荐的,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申请材料

  •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
  • 2、有效护照、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和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在上海办理的工作类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 3、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 4、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在上海办理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 5、现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函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单位①内工作的还需提交“双自”管委会或“双创”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函原件及1份复印件。
  • 6、上海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 7、工作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明及近3年网上年度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原件及近3年网上联合年报(内资企业免交),并提交2份复印件。
  • 8、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 9、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外籍华人博士申请永久居留

申请资格

  • 凡具有博士学历且在上海工作的外籍华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 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申请材料

  •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2寸近期证件照2张。
  • 2、有效护照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 3、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 4、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和认证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 5、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 6、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 7、工作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明及最近1年网上年度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原件及最近1年联合年报(内资企业免交),并提交2份复印件。
  • 8、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 9、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申请投资类中国绿卡

投资人员申请永久居留证

申请资格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 1、在中国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20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 2、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10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 3、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5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 4、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项目》鼓励类产业投资,实际交付的注册资金合计在50万美元以上(连续3年内不得低于该标准)的投资者;
  • 5、以自然人身份或者通过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企业,在上海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投资数额合计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项目》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达到50万美元)的投资者。

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申请材料

1. 投资人员(主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2)有效护照及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符合条件5的申请人需提交上海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近3年网上年度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及近3年网上联合年报,并提交2份复印件。

(5)公司金额达标后的验资报告原件及连续3年的审计报告,并提交2份复印件。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项目》鼓励类产业投资的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等该企业为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证明。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企业投资的,另需提交相关投资及控股证明,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6)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7)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该证明应当由国家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内容应明确对申请人犯罪记录的核实结果;证明上的姓名须与所持有效护照上的姓名一致;申请人如变更过姓名的,须在该证明上注明曾用名;申请人如满18周岁后在护照所属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还需提供在该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证明上注明的时效小于6个月的,按注明的时效计算)。

2. 外籍配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2)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该认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另需提交结婚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2份。

(4)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5)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该证明应当由国家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内容应明确对申请人犯罪记录的核实结果;证明上的姓名须与所持有效护照上的姓名一致;申请人如变更过姓名的,须在该证明上注明曾用名;申请人如满18周岁后在护照所属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还需提供在该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证明上注明的时效小于6个月的,按注明的时效计算)。

3. 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2)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收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4)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5)父母的结婚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如父母离异的,应出具主申请人对该子女具有唯一监护责任的证明,如法院裁决书等)。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6)子女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的,须先办理国籍认定手续。

申请工作类中国绿卡

在上海就业、任职、创业等人士符合以下申请要求的可以申请上海永久居留。

就业人员申请永久居留

申请资格

已连续在上海工作满4年,4年内每年工资性收入(税前)超过60万元人民币,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12万元人民币且4年内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外国人,经现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申请材料

  •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
  • 2、有效护照和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在上海工作办理的工作类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 3、工作单位出具的最近4年工资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 4、上海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 5、在上海办理的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 6、现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函原件及1份复印件。
  • 7、工作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明及近4年网上年度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原件及近4年网上联合年报(内资企业免交),并提交2份复印件。
  • 8、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 9、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任职人员申请永久居留证

申请资格

在以下5类单位中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以上职务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以上职称,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境内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 1. 国务院各部门或者上海市人民政府所属的科研机构或者具有行政管理性质或职能的事业单位;
  • 2. 重点高等学校(“211工程”学校以及第一批招生录取高校);
  • 3. 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事业单位;
  • 4. 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 5.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外商投资研发中心企事业单位。

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申请材料

1. 任职人员(主申请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2)有效护照和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的工作类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4)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称或职务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5)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6)任职单位相关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①任职单位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

②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近4年网上年度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及近4年网上联合年报。

任职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还需提交4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任职单位是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4年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的,还需提交4年的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

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的,还需提交4年的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③在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企事业单位任职的,需提交主管部门连续4年的确认书。

(7)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8)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该证明应当由国家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内容应明确对申请人犯罪记录的核实结果;证明上的姓名须与所持有效护照上的姓名一致;申请人如变更过姓名的,须在该证明上注明曾用名;申请人如满18周岁后在护照所属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还需提供在该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证明上注明的时效小于6个月的,按注明的时效计算)。

2. 外籍配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2)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该认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另需提交结婚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2份。

(4)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5)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该证明应当由国家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内容应明确对申请人犯罪记录的核实结果;证明上的姓名须与所持有效护照上的姓名一致;申请人如变更过姓名的,须在该证明上注明曾用名;申请人如满18周岁后在护照所属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还需提供在该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证明上注明的时效小于6个月的,按注明的时效计算)。

3. 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2)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收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4)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5)父母的结婚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如父母离异的,应出具主申请人对该子女具有唯一监护责任的证明,如法院裁决书等)。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6)子女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的,须先办理国籍认定手续。

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就业人员申请永久居留

申请资格

已连续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工作满3年,3年内每年工资性收入(税前)超过38万元人民币,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的,经现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上述人员的外籍配偶及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申请材料

  •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 2、有效护照和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在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工作办理的工作类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 3、工作单位出具的最近3年工资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 4、上海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 5、在上海办理的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 6、现工作单位出具的推荐函原件及1份复印件。
  • 7、工作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明及近3年网上年度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原件及近3年网上联合年报(内资企业免交),并提交2份复印件。
  • 8、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 9、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申请团聚类中国绿卡

夫妻团聚、亲子团聚以及亲友投靠等类人士符合以下申请要求的可以申请上海永久居留。

夫妻团聚人员申请永久居留

申请资格

与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在中国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申请材料

  •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
  • 2、有效护照及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该认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另需提交结婚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2份。
  • 4、中国籍配偶的身份证和常住上海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 5、生活保障证明或经济来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 6、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2份复印件。
  • 7、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 8、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亲子团聚人员申请永久居留

申请资格

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为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未满18周岁且未婚,经国籍审定具有外国国籍的,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申请材料

  •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
  • 2、有效护照及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 3、中国籍父或母的身份证和常住上海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或母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 4、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收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 5、父母的结婚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如父母离异的,应出具被投靠人对该子女具有唯一监护责任的证明,如法院裁决书等)。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 6、子女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的,须先办理国籍认定手续。

亲属投靠人员申请永久居留

申请资格

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需投靠境内直系亲属,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在中国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申请材料

  • 1、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寸近期证件照2张(详见注意事项)。
  • 2、有效护照及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
  • 3、中国籍被投靠人的身份证和常住上海的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被投靠人的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户口本需复印签发页、被投靠人资料页及其变更页。
  • 4、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
  • 5、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相关机构出具的《国外无直系亲属的证明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和申请人本人在国外无直系亲属声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 6、生活保障证明或经济来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 生活保障证明为申请人本人或被投靠人名下20万人民币以上的国内银行存款证明(自申请之日起冻结有效期仍有6个月以上),并经公证处公证。如存款在被投靠人名下,还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其愿意担保的声明书。
  • 经济来源证明为申请人本人或被投靠人的退休金证明,国外出具的,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如有关证明为被投靠人所有,还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其愿意担保的声明书。该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 7.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2份复印件。
  • 房屋为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所有的,需提供房产证,房产证上须加注与有效外国护照相同的英文姓名;
  • 非申请人本人及被投靠人所有的房产,还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房产所有人同意申请人居住的声明书及关系证明;
  • 如产权证属于被投靠人及其他人共有的,共有人已满18周岁的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共有人同意申请人居住的声明书,共有人未满18周岁的需提供其身份证件复印件;
  • 租赁他人房产的,需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自申请之日起租期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公证书需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
  • 8、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或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健康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 9、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该证明应当由国家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内容应明确对申请人犯罪记录的核实结果;证明上的姓名须与所持有效护照上的姓名一致;申请人如变更过姓名的,须在该证明上注明曾用名;申请人如满18周岁后在护照所属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还需提供在该国家或地区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证明上注明的时效小于6个月的,按注明的时效计算)。

申请其他类永久居留

其他类别有哪些?

  • 1、对中国有特殊贡献人员申请永久居留;
  • 2、任职人员申请永久居留;
  • 3、科研团队推荐人员申请永久居留;
  • 4、特殊人员申请永久居留;
  • 5、亲属投靠人员申请永久居留;
  • 6、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和“双创”区工作的外籍华人申请永久居留;
  • 7、持加注“人才”类居留许可人员申请永久居留。

以上类别人员申请上海绿卡,请参考网址:https://gaj.sh.gov.cn/crj/zwgk

来源:上海出入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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