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旅行证件;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前往中国时应申办中国签证。
一、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赴华签证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如实、完整地填写并由本人签署或父母一方代填并由父母双方或一方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
3、照片——小2寸(48mm×33mm)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1张(点击查看“照片规格”),粘贴在申请表上。
4、父母身份证明——儿童父母双方的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证(如美国“绿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带照片资料页)1份。
5、儿童出生证——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其他材料——签证官员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再次申请赴华签证
1、中国签证复印件。
2、其他材料——曾申请过赴华签证的儿童(护照上有中国签证)如再次申请,无需提供儿童出生证、父母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证(如美国“绿卡”)等资料。
二、申请方式
(一)申请签证,儿童父母任何一方或双方亲自,或委托他人,按中国驻美国大使馆、总领事馆领区划分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申请签证,儿童通常无需到场,但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签字认可的签证申请表。
(二)无需提前预约。
(三)不接受邮寄申请。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可由儿童父母填写并签署(申请表第六项)。请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签证申请表各项内容;填写不实、漏填或字迹不清楚,都可能导致签证审批的延误,甚至被拒绝签证。
(二)根据需要可申请一次、二次、半年、一年或两年多次旅游签证,停留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为180天。如到中国后需延长停留期,应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但不一定会被批准)。
(三)签证官员将依个案做出签证决定。
(四)上述信息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解释为准。